邪教组织是世界各国稳定的大敌,在世界各地要求打击、取缔邪教组织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我国,“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教活动的决定》。“两高”也作出了有关司法解释,这是对于组织、利用“法轮功”实施犯罪予以定罪处罚的法律依据。
法学杂志
200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