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中心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行业资讯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四川审判》
>
2000年6期
>
劳动争议应实行或裁或审
劳动争议应实行或裁或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06-16
作者:
王长军;李庆
政治法律
>法学
分享
打印
同系列资源
资料简介
/
1
同系列内容
《四川审判》2000年6期 - 合江"6·22"特大沉船案一审判决
2000-06-16
197
《四川审判》2000年6期 - 完善邮寄送达方式之设想
2000-06-16
5022
《四川审判》2000年6期 - 审判长选任制有待完善
2000-06-16
3477
《四川审判》2000年6期 - 如何理解< >第四条之规定
2000-06-16
5210
《四川审判》2000年6期 - 再审案件不宜发回重审
2000-06-16
2745
查看全部
来源期刊
四川审判
2000年6期
相关推荐
以“或审或裁”模式重构个别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裁审关系”分析
劳动争议裁审程序衔接不畅的现状分析与司法应对
当前劳动争议促裁工作ABC
或性 或爱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
在伪造的发票上填写相关内容能否认定非法制造发票犯罪
[法学]
美国行政规则制定请愿制度研究
[法学]
“村霸”的生成机理与规制路径
[法学]
对人体损伤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
相关关键词
劳动争议
或裁或审
促裁
诉讼
劳动法
劳动争议应实行或裁或审
/
1
重新阅读
+在线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