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参与活动成为公共生活民主化的典型符号。环境立法与环境执法中的公众参与已经相当普遍,但环境司法中的公众参与尚待拾遗补缺。本文试图从法理和制度分析的框架对环境司法中的公众参与进行探讨,认为我国有必要通过社会权利的可司法化,赋予公民救济其环境权的司法途径,旨在为我国环境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可资参酌的共识。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