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据此,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两地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所有非营利性房产开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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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