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先行调解”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我国调解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将影响这一制度作用的发挥。通过比较我国先行调解制度与国外立法例中强制调解的规定,借鉴其先进部分从而完善我国制度。
研究生法学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