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9月26日,在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边区政府的基础上,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依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和中央的有关决定,以华北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为班底,开始组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下设职能部门。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组建工作由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具体承办。
中国海事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