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利益是行使诉权发动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为制止恶意诉讼的发生,必须准确及时识别当事人对其所发动之诉是否存在诉的利益.明确诉的利益的含义和判断基准是有效辨别诉讼是否存在恶意的基础;而正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则是判断恶意行政诉讼“诉的利益”的关键.明确诉的利益的识别方法、强化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力、科学设置当事人的异议程序应是保障恶意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得以正确及时辩识之机制和措施.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