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可以作为地方性院校新办法学教育的一个“亮点”,但不能作为衡量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唯一评判标准。地方性院校的法学教育应科学地利用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使两者之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努力提高办学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专业和人才培养上办出特色,增强新办法学专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向前发展。
梧州学院学报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