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通过以来的第二次修正,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符合了市场消费领域的新发展,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
特区法坛
201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