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9条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世界范围内存在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分成"事前管理模式"和"事后控制模式",而我国国有企业实际需要的模式是"事后控制模式"特殊管理股制度。"事后控制模式"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本质不是股权,而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应由此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管理股的设立及其初步设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