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整体来说是国家权力原所有者。但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却是人民委托的国家机关及基公职人员。国家权力的先例不当或滥用,是产生腐败和损害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因。正因为如此,现代民主政治在确立“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也确立了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不只是限定公民不得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求国家权力必须置于法制的规范之下,其整个运行过程(包括权力的配置、获取、行使、监督等环节)都必须严格依法,从而使国家权力既有合法的权威,又不致损害公民的权利。所以,以法来严格规范国家权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