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公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提高基本建设支出效益,减少用至杜绝各种损失浪费,顺德市从1998年起,着手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经过充分酝酿,1999年6月份市政府颁布实施《顺德市政府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凡是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派项目财务总监;其他普通工程以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采取财务总监分管负责多个基建项目的办法。财务总监的来源是面向社会招聘。顺德市在19998年下半年开始先后两次,在全国范围内招聘财经类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以上资格、具备5年以上财务管理或财务监督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财务总监队伍。这种委派形式试行二年来,成效比较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