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的法律:一种社会学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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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不仅存在于非诉讼情形中,而且渗透于司法中,法院(法庭)的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的混合,决定法律运用的移情性,为习惯法进入司法开了方便之门。司法的过程是法官和当事人协作的过程,是制定法和习惯法互动的过程,是文化传统压迫和现实利益取舍的抗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