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像摄影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之一。但摄影作品上同时存在肖像人的肖像权。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肖像人享有著作权时,肖像权和著作权归属于同一主体。因此不存在权利冲突。但著作权和肖像权经常会发生分离而分属于不同的主体,权利竞合和冲突由此产生。本文试图分析人像摄影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确立两种权利冲突解决的一般规则。以此平衡两种权利和利益,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事权利,定分止争,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