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地深入开展,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内涵也不断深化发展。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制度也实现了“两个转变”,即国有土地使用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向向有偿、有限期、可流动转变:土地出让方式由单一的协议出让向招标,拍卖等市场配置的方式转变,管理国有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受让土地使用者向政府缴纳一种土地使用费(即地租),由此而取得的收入,即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
财政与发展
2001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