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地方政府联合立法,是指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或部门通过法制协调机制,签订行政协议或合作意向,以联合声明,合作宣言等为文本载体对跨行政区域的各种事项处理的活动。①按立法事项是否跨越省(区)为标准,可以将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分为跨省级区域的地方政府联合立法与省(区)内的各城市政府联合立法。目前,前者是区域立法的主流,后者多由各城市所属的省级政府专门立法调节。目前,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已经在跨省区域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