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节约用水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分类指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安徽水利财会
201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