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辞的创新之作——评潘庆云《法律语体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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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著名的法官之一曼斯斐尔德勋爵曾经指出:“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语辞所引起的。”而古往今来,在解决纠纷、实施法律的刑狱诉讼中,因一字之差、一语之误而使判决毫厘千里,使当事人的荣辱浮沉、财产予夺乃至生死存亡阴差阳错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对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物中语言运用的重要性,大溉是不会有人否认的。事实上,人类对法律语言的关注与重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产生而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