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私募发行作为一种与公募发行彼此对应又相互补充的证券发行方式,在各国的资本市场都十分常见,是指向具有特定资格的特定对象以非公开方式的发行。相较公募发行,私募发行的节约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可控等优势使其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我国私募发行目前整体上处于实务先行、法规滞后的局面,尤其是对法律责任缺乏专门规定。应分析私募发行中法律责任的定位问题,构建符合私募特点的责任制度。
福建法学
201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