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杠杆,近年来在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战胜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分散举债,债务底数不清,管理失于规范,部分地区偿债风险较大,对财政经济运行造成冲击。在各地对政府性债务初步实现归口财政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债务复式预算管理制度,把政府债务纳入各级人大审查范围,实行借用还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专门机制,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