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对于我们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人大
2014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