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90年代不能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日期可采用全数字式写法,如2011-07-21,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一”,起止日期用一字线“一”表示,例:2010-07-21-2011-07-21、2011-07-21-08-31、2011-07-21-31,分别表示2010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1日、2011年7月21日至8月31日、2011年7月21至31日。当月、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年份用4位数表示,如2003年不能简写为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