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性规定,已经被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所引入。这项规则在起到保障人权功能的同时,客观上也给承担起诉职能的公诉机关带来了一系列影响。为了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公诉机关必须转换办案观念,建立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细化操作规则,防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滥用。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