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行政执法风险的理解偏向于关注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性。行政执法风险内涵之界定需回溯到风险概念的生成之时,并透析风险概念的拓展与流变。行政执法风险意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预期的造成人员死亡、受伤、遭受侮辱、财务损失、被投诉、引发诉讼、酿成群体事性件等不利后果。行政执法风险的明晰,对行政执法研究领域的拓展、行政执法效果的自我省视与提升、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自我缩限、行政执法方式转化的自我要求都有重要的作用。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