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是环境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环境社会治理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标志。环保部一直在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特别是《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两部试行规章,对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进入环保法奠定了基础。新环保法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相关要求和责任,环保部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又对这些要求和责任进行了细化规范。
环境经济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