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遵照执行。通知内容共19条,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遵循高考基本原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做出明确规定。
基础教育参考
201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