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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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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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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 另一方仍有偿还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 另一方仍有偿还义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11-21
作者:
政治法律
>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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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中凯律师:我与前夫曾向银行贷款1万元,后前夫病死。我已用共同财产偿还了5千元贷款,尚差5千元。现我欲与邻村李某结婚,对这5千元,我和李某结婚后是否仍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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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律师:我与前夫曾向银行贷款1万元,后前夫病死。我已用共同财产偿还了5千元贷款,尚差5千元。现我欲与邻村李某结婚,对这5千元,我和李某结婚后是否仍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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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
199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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