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职官典籍都记载中书舍人员额为六人,但在实际任职中有四种情形:一为中书舍人实任满员;二是中书舍人缺员;三为以他官知制诰补足缺员;四是以翰林学士补足缺员。虽有其他官员使职的补充,但中书舍人常有缺员,且自始至终未超六人。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