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在处理非法集资类犯罪过程中往往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刑民交叉问题,不同裁判模式的选择对于被害人救济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将产生巨大影响。但是目前各地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时裁判标准极不统一,既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也难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混乱是造成该类犯罪处理乱象的客观原因,非法集资过程中形成的民事合同效力具有独立性,应直接适用相关民事法律,无需依赖于刑事案件的审理,从被害人权利救济角度考察,刑民并行的裁判模式效果优于传统实践过程中刑事优先的做法。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