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消息,我国自1997年1月1日起,取消栗、生漆、甲苯、二甲苯、缫丝蚕茧、生丝、废丝、丝纱线、绢纺纱线、丝或绢丝机织物、山羊绒、未锻轧铅、铅废碎料、锌废碎料等14种商品的出口关税,继续保留鳗鱼苗等35种商品出口关税,其中对铅、锌、锡三种矿砂及精矿和未锻轧锌等4种商品实行年度暂定税率。
四川蚕业
199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