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区别于正常诉讼状态的非正常诉讼也开始更多地引起关注。相关法律文件中并未对滥用诉权给出一个明确定义,而是采用列举方式表明包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均属于滥用诉权行为。因此,滥用诉权行为应作广义理解,对应“滥用”在词典中“不加选择、不加节制”的文意解释。
中国审判
2015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