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学习的概念界定,必须符合形式逻辑的规范要求。本文利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将教师学习界定为“教师为了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和个人发展,通过阅读、听讲、研究、观察、实践等方式,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活动”,并从目的、方式、内容、结果四个方面对其内涵作了解释。
上海教育科研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