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价值基础上带有强烈的职权主义倾向,而在程序制度上则属于羁押前置型模式,尤其是与刑事强制措施关联最为紧密的侦查权存在过度扩张、缺乏制约的问题.在崇尚民主法治、保护公民权利的社会转型趋势下,有必要对刑事强制措施的体系结构及适用程序进行重新设计.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现实特点,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侦查监督职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司法审查制度,剥离侦查权与羁押权,实行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全面司法审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