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6]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全面提升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