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思想型”企业,互联网企业的党建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一特殊意义主要是由互联网企业在社会舆论的“再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的.也就是说,作为私营化的互联网企业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实际上侵蚀了由党和政府掌控的“公舆论”权力.于是就产生了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在一党执政的社会制度结构中,如何在容忍和接纳按照市场经济逻辑运行的互联网企业带来的舆论权力的“分享”情况下,建立执政党与企业之间舆论权力的“共享”机制就成为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和迫切解决的政治与社会问题.
湖湘论坛
201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