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协商民主在行政领域的重要实现方式。在具体改革实践中,行政协商的运用仍存在“任务型协商”、“制度性支配”和“内向型协商”等经验困境。深圳市政府重大改革项目引人第三方评估的创新性做法,回应和解决了行政协商所存在的核心性问题,在行政协商的事前(协商议题启动)、事中(协商程序进行),事后(协商结果采纳)有效规避行政主体的干预,以提升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具有可复制和可推广制度潜能。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