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复核权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积极地发挥着“纠错”与“限制死刑”等功能。但不能否认的是当下死刑复核制度尚存在诸多不足,如审理方式的非公开性、辩护律师的参与度不足、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监督的难以进行、被告人获得救济不能的问题等等,都严重限制了死刑复核作用的发挥,试通过对我国死刑复核现状的探究,提出对于死刑复核制度完善的意见。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