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统一的监察委员会,对于深入推进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它既是巩固我国民主体制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我国法治反腐的重要步骤,是提升反腐法治效益的重要手段。设立监察委员会在我国有坚实的宪制基础,符合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符合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的具体条款也为设立监察委员会预留了制度空间。我国设立监察委员会将按照试点改革、修宪立法、全面推开的步骤逐步实现,亦应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