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和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在审理“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诉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一案时(以下简称“Chinese/JCT”案),均将预借提单的行为定为侵权性质。对此,日欧集装箱公司不服,向北京最高法院申诉;国际航运界对此判决也有不同的反响;我国航运界和法律界在1990年召开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