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来说,既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不重复等立法原则,又要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及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立法机制,还要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人大研究
2017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