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诞生的特定背景,以及资源和权力来源的特殊性,大学基金会承载着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的复合性公共责任,形成了一种由责任流程向度、责任对象向度、责任属性向度、责任质量向度及其延展出的若干责任维度所构成的"公共责任多面体"结构框架。复合性公共责任的落实与大学基金会的发展之间具有互构性关系,在现实操作中责任主体往往基于对责任成本、责任能力和责任标准等主客观因素的功利化考量,选择性地落实一部分责任向度,造成了"公共责任多面体"结构出现行政和政治责任"先行"、法律责任"缺位"、道德伦理责任"虚置"、利益相关者责任"不平衡"等现象或问题。围绕公共责任的阶段性的侧重点,维系"公共责任多面体"的基础性结构,通过树立责任观念、调整与优化责任成本、开展责任能力建设、探索与改进责任标准、合理把握与高校之间的责任边界,有助于大学基金会逐步走出复合性公共责任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