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部分企业面临破产重整,而当前我国关于破产重整制度仍有部分不足之处,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文章通过阐述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该制度对于破产企业在摆脱经营困境方面产生的积极作用,并将不同法系国家企业破产重整制度进行对比,详细分析了新常态下我国现行破产重整制度的现状,论证了我国破产重整的立案标准不够清晰,股东权力保护和重视的程度不够,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决定权过大等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就完善新常态下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希望越来越多的困难企业通过这一制度焕发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