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法治创新的产物,是推进反腐败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和依法反腐的制度保障.但目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中,都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因而存在认识分歧和执行差异问题.我们应当理性看待这些问题,以必要的代价支撑这项制度的创立和执行,构建符合国情、便于操作、准确把握、高效方便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适用机制,确保法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法定职权不被滥用,不断推进实践创新,逐步完善法律规制.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