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如何规制,向来有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之争.《合同法》借鉴CISG后采纳交付主义.针对“一房二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规制,交付主义映射出现实困境.结合《物权法》的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交付主义映射出理论困境.从解释论出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上述困境的破解路径,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