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紧随社会的发展,公司法在13年再次进行了修改。公司在登记设立撤销问题繁多,在设立方面,特别是在公司未得以成为法人之前处在一种特殊的状态,不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值得保护。设立中公司的过渡性短暂性表明其存在并不稳定,但其在得到核准前有一段漫长而复杂的路要走,该问题的诠释会给公司设立规定乃至公司法完善、经济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版
2017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