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方圆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赔偿15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产权导刊
201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