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