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一种二维的制度性存在——经济意义上的和法律意义上的,前者关涉经济关系,后者关涉法律关系。从所有制层面上讨论的作为经济关系的产权成为经济科学的研究对象,它是一个权力关系范畴,这种社会权力决定了产权的经济性质;法律制度层面上讨论的作为法律关系的产权成为法律科学的研究对象,它又是一个权利关系范畴,这种法律权利受制于且服务于产权的经济性质,即第二维度的产权决定第一维度的产权。从马克思产权观的演化历程来看,马克思研究产权问题是在他1841年写作、完成博士论文的过程中关注人类命运、思考"人类解放"问题开始的,在这个宏大视野下,马克思产权观发展进路就此展开,到写作《哲学的贫困》时,他对产权范畴的研究已经完成了由国家和法律层面到经济层面、由法权到经济权利再到生产力基础、由唯心到唯物,由法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由以逻辑思辨为主到以历史考察为主的转变,最终形成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产权观。重新整理、廓清马克思产权观流变的历史过程,揭示马克思产权观的逻辑进路,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产权观的理论意旨,弘扬马克思产权观在中国化语境下的当代价值无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理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