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公共利益的宽泛性及时代性特点,致使其难以界定进而导致法律实施上的困境.具体到反竞争经营者集中的公共利益抗辩问题上,由于公共利益的模糊性使得该抗辩是由被滥用,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并购活动中.公共利益的合理界定可以避免权力寻租,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可以协调竞争主管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矛盾.通过开放式的列举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以及保证利害关系人参与到公共利益审查的整个过程中来,可以有效地避免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共利益抗辩的滥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