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国有采取非武力措施和平解决各项争端的义务。这项原则形成已久,特别是自1945年《联合国宪章》颁布之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否认此原则。但这并不等同于国际社会已就该原则的内容达成共识。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之宣言》中,提到了该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其中有些内容已得到高度认同并被公认为国际惯例。然而部分内容依然存在争论。深入研究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和平原则以及有争议的观点,探讨越中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过程中已达成的一些协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